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处理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应当进行资源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