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对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推行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的机构有偿回收、拆解及再生利用的制度。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