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十七条有效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耐用机电消费品的,应当在主要零部件上注明材料的型号,以利于分类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