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二章 开发和利用第十二条有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卫生、质量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