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并增强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保护水资源、节约用水的宣传。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