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已废止

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