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预算管理条例/第七章 处罚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在预算管理过程中,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