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全省设立省,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省、州、县、乡)四级预算。

条件不具备的乡,可以暂不设立预算。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