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维护以及城镇管理工作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