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行政执法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

(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

(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

(五)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