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四十七条有效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干净整洁、门徽字迹完好,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等情况,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新。利用车体设置的广告等,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