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在城镇道路上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体干净整洁、门徽字迹完好,出现污浊、损坏、脱落等情况,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新。

利用车体设置的广告等,不得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