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规范第十九条有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建(构)筑物上从事下列行为:(一)在外墙面新开、改开门窗或者破窗改门;(二)在走廊、过道、阴阳台、屋顶等部位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三)开挖建(构)筑物内外底层地面;(四)封堵建(构)筑物公共区域;(五)工程竣工后加建、改建;(六)擅自改变临街建筑立面影响城镇容貌景观;(七)其他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城镇容貌的行为。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