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藏语言文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