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藏语言文字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机关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