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高速公路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将高速公路出入口技术监控设备采集的涉嫌超限超载车辆的相关信息数据实时传输至治超系统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两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2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