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七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统一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爱卫会由有关部门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制。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是同级爱卫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的行政办事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