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一节 鼓励与倡导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