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倡导健康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文明用餐,适量点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迫性劝酒;

(二)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三)文明节俭办婚事喜事,拒绝铺张浪费,避免盲目攀比,抵制高额彩礼;

(四)文明节俭办丧事,节地生态安葬、绿色环保祭祀,不使用塑料祭祀品;

(五)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合理使用免费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六)使用生态环保用品,减少使用塑料袋等不易降解的物品。

地方法规 · 九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