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的临时庇护场所,应当与其他救助服务区域分设,不得将家庭暴力受害人与其他救助人员混合安置。

有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可以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