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联保联防联控、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等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优先在智能制造、信息通讯、信用、旅游、交通、生态环境等方面推动标准互认和国际共享。

鼓励和支持在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国际标准。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

鼓励和支持本省标准通过认证等方式获得国际认可。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