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五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地方标准制定立项评审,发布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计划中应当明确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标准起草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等。地方标准制定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年。确有必要延期的,由标准起草单位于期限届满六十日前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