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一条有效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或者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对一般工业产品的技术要求,不得制定地方标准。符合市场竞争和创新发展的需要,可以由市场主体制定的,一般不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