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承租人可以依法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