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由监察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不当,给被检查单位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