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公开安全管理信息,将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