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致使户外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