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使用火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和使用,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