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市、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各类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警示教育。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