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燃放安全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时,市民应当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