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时监控、检测、查访等措施,对排气污染检测机构的运行情况、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进行监督,提高检测程序的规范性、检测设备的可靠性和从业人员的素质。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