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并获取经济收益,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进行资本运作,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