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普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