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投入,保障社会科学普及事业的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安排经费用于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