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九条有效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当结合学科优势,组织、指导、支持本机构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和研究成果应用,面向公众举办讲座、提供咨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