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第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单位文化建设,将社会科学知识作为职工教育培训内容,开展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和心理健康为重点内容的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