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贮存、加工、制造或者使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物质。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