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新建燃用天然气等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采用低氮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技术。已建燃用天然气等能源的锅炉、窑炉等设施,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采用低氮燃烧等氮氧化物控制技术。生产经营性锅炉、窑炉等设施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