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本辖区老年人口的分布状况,按照方便老年人的原则,合理设置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

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户外交流、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体育等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应当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