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强老年教育设施、师资力量、课程开发等方面建设,均衡配置各类老年学校和学习点,促进老年教育资源向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教育机构。鼓励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建设网络学习平台,开发网络学习资源,设置并开放适合老年人学习的课程。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