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一)属于特困人员供养的;(二)经济困难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具体办法由市民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