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留存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其使用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一定比例的集体经济收入用于养老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