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义务。对无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照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