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当取水总量接近本地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时,应当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