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之前,应当征得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