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等情况的变化确需修改的,应当按原规划编制、报批、备案程序执行。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