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