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施对政府预算决算全口径审查和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财政、税务、审计、国资、机构编制和社保等部门数据信息系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的网络联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