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审计工作监督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监督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草案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