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预算决算的决议决定实施监督时,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