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完成情况;(二)财政政策执行情况;(三)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四)政府债务管理情况;(五)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的决议情况;(六)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七)下一步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八)其他与预算执行相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