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三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不能加工、分级、包装的除外。有性繁殖作物的籽粒、果实以及马铃薯种薯的加工、分级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