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五条有效村民代表名单由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随意更换村民代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